【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以案说险-挂单销售引发纠纷

Connor 比特币 2025-03-17 2 0

案例介绍

2014 年 5 月,客户孙某通过业务员徐某为自己投保了一款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年缴保费 9976.40 元, 基本保额28000元,缴费期为 5 年,保险期间为 2014 年 5 月 7 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终身,开始领取年龄为 65 周岁,首次养老金领取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涉案保单记载销售人员为徐某妻子施某,实为徐某挂单销售。

投保人自己持有的保险合同后附投保书复印件,在“领取方式”栏里有手书的“保底 6.5%随时可拿,保底 6.5%为年化收益率 ,业务员徐某”字样。2019 年投保人去公司申请领取养老年金,发现保单情况与当时业务员承诺的五年即可还本付息不符。

案例分析

此款保险产品,一旦进入领取期现金价值为零。本案最终能实现调解,主要是由于投保人尚未达到领取年龄,全额退保分公司补差金额不大。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按照退保规则的退费方案与客户诉求差异过大,使得纠纷化解目标难以实现,导致客户转而通过监管投诉或诉讼来实现诉求,如果像本案一样存在业务员在保单上手写利承诺等误导销售行为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未尽适当性义务的案件进入到判决阶段,公司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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